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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23:56:49 发布机构:亚世光电 我要纠错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8)。2019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建议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5月9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JIAJITAO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3,215,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8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7,0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206,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9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48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4,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4,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5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0,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76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5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5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5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4,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1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5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会议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独立董事马吉庆、宋华、张肃分别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建胜、周书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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