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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23:56:54 发布机构:得利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4月20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64,7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56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64,7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653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8%。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柴瑞芳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24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4,7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7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4,7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7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364,7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7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22%;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2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7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7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4,7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7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7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7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22%;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2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张宏女士、王德建先生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张永爱女士委托张宏女士代为进行了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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