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2015年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2019-05-23 05: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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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2015年公司债券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签署日期:2019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要.............................................................................................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6
第三章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7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1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3
第七章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14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5
第九章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6
重要声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旭光电”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债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东旭债(112243.SZ)。
四、发行主体: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初始发行1000万张,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2018年5月19日,“15东旭债”回售数量439,573张、回售金额46,594,738.00元(含利息);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9,560,427张,剩余债券规模为956,042,700元。
七、债券利率:发行人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由6.00%上调至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2018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固定不变。
八、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票面金额:100元/张。
十、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起息日:2015年5月19日。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五、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六、跟踪评级结果: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7年5月24日和2018年6月14日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确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近期出具“15东旭债”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通过发放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祝、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为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章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xuOpto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
法定代表人:王立鹏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股票代码:000413、200413
董事会秘书:龚昕
注册资本:5,730,250,118元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541061
传真:010-6354106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959836
电子邮箱:dxgd@dong-xu.com
经营范围: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2018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82.12亿元,较2017年增长63.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4亿元,较2017年增长25.05%。
目前,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同比增减
光电显示材料 4,715,995,341.60 3,385,250,589.42 39.31%
装备及技术服务 8,388,418,369.14 7,239,942,351.91 15.86%
石墨烯产业化应用 181,389,128.68 67,322,912.63 169.43%
新能源汽车 4,257,501,557.67 2,513,425,799.56 69.39%
建筑安装 5,280,053,280.29 1,896,347,858.88 178.43%
电子通讯产品 3,629,930,835.74 2,141,375,356.27 69.51%
其他 1,758,411,508.00 33,304,170.36 5,179.85%
营业收入合计 28,211,700,021.12 17,276,969,039.03 63.29%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增减率
资产总计 72,576,122,859.60 68,611,332,346.16 5.78%
负债总计 39,152,817,372.70 36,442,029,677.28 7.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32,521,130,925.14 30,941,044,388.04 5.11%
股东权益合计 33,423,305,486.90 32,169,302,668.88 3.9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28,211,700,021.12 17,276,969,039.03 63.29%
营业利润 2,727,661,061.82 2,255,973,322.66 20.91%
利润总额 2,737,831,627.58 2,257,133,612.24 21.30%
净利润 2,268,828,086.18 1,920,899,021.88 18.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3,607,505.39 1,730,174,564.57 25.0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8,252,004.52 1,253,178,511.31 -69.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44,423,987.57 -5,753,106,761.58 -15.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7,321,763.02 4,097,037,098.58 -196.3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增减率
流动比率 167.08% 223.56% -56.48%
速动比率 131.58% 177.08% -45.50%
资产负债率 53.95% 53.11% 0.8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73 3.43 8.7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增减率
流动比率 167.08% 223.56% -56.48%
速动比率 131.58% 177.08% -45.50%
资产负债率 53.95% 53.11% 0.84%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167.08%,较2017年末下降56.48%,主要系短期借款本期期末与上期期末相比增加26亿元所致;发行人速动比率为131.58%,较2017年末下降45.50%,主要系短期借款本期期末与上期期末相比增加26亿元所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3.95%,和2017年末相比保持稳定。
截至目前,未发现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存在异常。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21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未发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发生重大变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形成的偿债保障体系如下:
(一)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日之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债券兑付工作小组,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专门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
发行人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请广州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之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报告期内,未发现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债
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存在异常,未发生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情况。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2018年5月19日(报告期内的付息日)按期足额支付当期回售本息。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5月19日到期兑付,本息合计10.21亿元,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经营情况和本期债券兑付安排。
第七章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无。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发行人董事长发生变动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长李兆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兆廷先生因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兆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兆廷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8年4月25日,经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武吉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已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并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发行人董事长及董事发生变动
(一)基本情况
1、发行人董事长发生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3日收到公司原董事长武吉伟先生的辞职报告,武吉伟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职,特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之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王立鹏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出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期限相同。辞职后,武吉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发行人董事发生变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定员四人,现员三人。基于公司人才战略调整,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龚昕女士不再兼任董事职务,武吉伟先生因健康原因离职,第八届董事会需增补董事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郭轩先生、周永杰先生、王中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郭轩先生、周永杰先生、王中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期限相同。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董事会原人数为6人,发生变动的人数为3人,变动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二)信息披露情况
就发行人董事长和董事发生变动事项,发行人已于2018年8月4日出具并披露《关于变更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和《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之盖章页)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