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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3 05:20:10 发布机构:奥维通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2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的股份167,621,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79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16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7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27%;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27%;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27%;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27%;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27%;反对1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申请2019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62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王澍颖、胡政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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