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69 证券简称:
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于2016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办理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第二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天津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天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2011年8月3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日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00
00000152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
0000700440939D。
第十三条 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三条 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钢丝、钢棒、钢筋、钢绞线、 公司经营范围为:钢丝、钢棒、钢筋、钢绞线、
无粘结钢棒、无粘结钢绞线,镀覆钢丝、钢绞线 无粘结钢棒、无粘结钢绞线,镀覆钢丝、钢绞线
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研发、销售;模具、锚具、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研发、销售及检测咨询服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相关机械设备的加工制造、研 务;模具、锚具、本企业生产过程中相关机械设
2 发设计及销售;用于本企业产品的生产盘条、本 备的加工制造、研发设计及销售;用于本企业产
企业产成品在下游应用中的技术研发;货物及技 品的生产盘条、本企业产成品在下游应用中的技
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 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商品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
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 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
售;提供吊装、搬倒服务;劳务服务(以上经营 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提供吊装、搬倒服务;劳
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 务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
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
规定办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3 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 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 的分割。
4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限额。 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
6 算组申报其债权。 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清偿。 清偿。
修订后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