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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2019-05-23 06:18:07 发布机构:迪普科技 我要纠错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信息”)参与“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的实施并向迪普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73号《关于核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1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00.00元。截至2019年4月9日止,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312,3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3,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3,521,3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791,000.00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9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69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元) 1 安全威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 115,369,800.00 115,369,800.00 2 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 171,568,100.00 171,568,100.00 3 新一代高性能应用交付平台项目 79,442,500.00 79,442,500.00 4 网络安全产品及相关软件开发基地项目 200,000,000.00 46,410,600.00 合计 566,380,400.00 412,791,000.00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现实的运营考虑及发展战略整体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建设,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信息”)参与“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的实施。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迪普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迪普信息拟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外,该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二)增加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11楼A区05室 法定代表人:邹禧典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2017年05月26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T9JR2H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数据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通信设备;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迪普信息100%股权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迪普信息,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迪普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杭州 安全平台项目”的实施并向迪普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迪普信息提供借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迪普信息参与“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的实施并向迪普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高性能云计算数据中心安全平台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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