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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19-05-27 05:17:42 发布机构:模塑科技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模塑转债”将于2019年6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模塑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7.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31日 3、除息日:2019年6月3日 4、付息日:2019年6月3日 5、“模塑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本期“模塑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1日,凡在2019年5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5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模塑转债”,债券代码:127004),根据公司“模塑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模塑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模塑转债”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0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1,366.00万元(813.66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1,366.00万元(813.66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年6月26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8日至2023年6月1日; 8、债券利率:“模塑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模塑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票面利率为0.7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6月2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模塑转债”信用评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模塑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382号),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根据中诚信于2018年6月25日出具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529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模塑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 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票面利率为0.70%,每10张“模塑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含税)。对于持有“模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60元;对于持有“模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对于持有“模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19年6月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19年6月3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3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模塑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模塑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4423 咨询联系人:单琛雁、王晖 咨询电话:0510-86242802 传真电话:0510-86242818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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