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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致歉公告  

2019-05-27 22:59:07 发布机构:联建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27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就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现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文化”)100%股权,华瀚文化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6,400.00万元,于2016年5月5日完成了华瀚文化100%股权交割。 2、华瀚文化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华瀚文化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3,136万元、3,512万元、3,934万元和4,406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 的议案》,根据初步测算,标的公司在承诺期未来年度的净利润预期实现情况为:2018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2,765万元;2019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3,065万元。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华瀚文化原股东同意先行支付未来年度(即2018年度、2019年度)预期无法实现承诺净利润的盈利补偿金额。 3、华瀚文化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华瀚文化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符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情况,华瀚文化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承诺期间 承诺净利润 实现金额 差额 完成率 2015年度 2,800 2,898.77 98.77 103.53% 2016年度 3,136 3,078.27 -57.73 98.16% 2017年度 3,512 2,673.12 -838.88 76.11% 2018年度 2,765 -470.00 -3,235.00 -17.00% (二)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1、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现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肖连启等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唐营销”)100%股权,励唐营销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9,600.00万元,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了励唐营销100%股权交割。 2、励唐营销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励唐营销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20万元、3,744万元、4,493万元、5,391万元和6,470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 的议案》,根据初步测算,励唐营销在承诺期未来年度的净利润预期实现情况为:2018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2,900万元;2019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3,295万元。励唐营销原股东同意先行支付未来年度(即2018年度、2019年度)预期无法实现承诺净利润的盈利补偿金额。 3、励唐营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励唐营销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符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情况,励唐营销2015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承诺期间 承诺净利润 实现金额 差额 完成率 2015年度 3,120 3,960.74 840.74 126.95% 2016年度 3,744 3,974.69 230.69 106.16% 2017年度 4,493 3,584.46 -908.54 79.78% 2018年度 2,900 -2,750.59 -5,650.59 -94.85% (三)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现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马伟晋等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玛网络”)88.88%股权,力玛网络88.88%股权的交易作价为79,991.47万元,于2016年5月10日完成了力玛网络88.88%股权交割。 2、力玛网络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马伟晋、朱嘉春、申箭峰、罗李聪、周伟韶、刘为辉、陈斌、郭检生、向业胜、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德塔”)承诺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5,500万元、7,300万元、9,200万元、11,100万元和13,300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初步测算,力玛网络在承诺期未来年度的净利润预期实现情况为:2018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7,000万元;2019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8,100万元,2020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9,300万元。力玛网络原股东同意先行支付未来年度(即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预期无法实现承诺净利润的盈利补偿金额。 3、力玛网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力玛网络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符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情况,力玛网络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承诺期间 承诺净利润 实现金额 差额 完成率 2016年度 5,500 5,750.21 250.21 104.55% 2017年度 7,300 6,535.96 -764.04 89.53% 2018年度 7,000 4,137.17 -2,862.83 59.10% 三、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受公司立案调查的负面影响以及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借款事项导致子公司经营资金紧张,难以承接较大金额合同的业务项目,加之户外广告行业依旧整体表现疲软,互联网广告行业供应商返点政策调整,导致子公司盈利能力下滑,业绩实现情况未达预期。 四、致歉声明 针对上述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虎军先生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公司将在收到中介机构致歉声明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督促上述子公司业绩补偿方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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