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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17:万林物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5/28)  

2019-05-28 01:28:27 发布机构:万林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20,9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381,494.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946,494.1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09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开设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供应链”)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万林供应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与万林供应链、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物流网点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人民币44,507.1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0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万林国际木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投资”)作为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投资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与万林投资、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2019年5月22日、5月23日及5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5月24日及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2019-027、2019-031)。 2、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 3、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7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 投入金额 1 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 8,387.55 684.83 2 物流网点工程 37,604.10 3,920.67 3 非洲加蓬项目 29,300.00 14,943.00 4 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 6,903.00 - 中心项目 合计 82,194.65 19,548.50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948.03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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