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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8 23:04:21 发布机构:长城证券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第6项议题涉及关联交易,且需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15:00至2019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公司16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335,414,55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3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833,196,7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02,217,80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2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18,779,98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上市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5,4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5,4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5,4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5,4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1)审议通过《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439,224,420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96,188,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审议通过《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5,4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3)审议通过《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93,972,330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1,440,7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4)审议通过《预计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5,4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5)审议通过《预计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83,437,823股已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1,975,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6)审议通过《预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5,4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7)审议通过《预计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5,4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77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以下议案(非表决事项) 1、审阅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阅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4、审阅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洁、李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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