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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股份:对外投资公告  

2019-05-28 23:04:32 发布机构:精华股份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3707 证券简称:精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重庆冠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拟定为重庆冠科精华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临空前沿科技城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万元。其中:重庆冠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27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7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87,734,037.25元,净 公告编号:2019-030 资产额为50,543,435.50元。 本次对外投资总额为275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1.46%,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44%,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事项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注册成立公司需经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重庆冠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56号6幢2-3-2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56号6幢2-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绍然 实际控制人:丁绍然 主营业务:从事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告编号:2019-030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属于认缴注册,后续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阶段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冠科精华电子有限公司(待核准) 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区临空前沿科技城内 经营范围:车用电子光学产品、信息产品和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重庆冠科电子技术有 275万元 现金 认缴 50% 限公司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 275万元 现金 认缴 50% 份有限公司 以上投资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拟与重庆冠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拟定为重庆冠科精华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临空前沿科技城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万元。其中:重庆冠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27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7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 公告编号:2019-030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战略发展角度所做出的慎重决定,对公司日常经营无不利影响,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将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规范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与收益。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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