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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9 00:15:11 发布机构:铁岭新城 我要纠错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15:00至2019年5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景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3,36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3555%。其中: 34.3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0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1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周俊、李科峰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13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13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13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 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13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周俊、李科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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