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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_监管函  

2019-05-29 15:44:48 发布机构:万昌科技 我要纠错
1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78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潘爱华、丁学国、赖闻博: 2018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6,100 万元至-6,900 万元。 2019 年 2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 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24,957.24 万元至-32,087.88 万元。 2019 年 2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26,935.11 万元。 2019 年 4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9,536.93 万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 在 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578.91万元。 你公司在 2018 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 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 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 第 11.3.7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 第 11.3.7 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潘爱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第 3.1.6 条和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2 第 3.1.6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总 经理丁学国、 财务总监赖闻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 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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