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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06-10 02:07:38 发布机构:海翔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洪鸣,李洪明、许华青、毛文华、许国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洪鸣、李洪明、许华青、毛文华、许国睿合计持有19,032,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8%。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543,750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洪鸣、李洪明、许华青、毛文华、许国睿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孙杨 董事长、董事 4,400,000 0.27 杨思卫 董事、总经理 4,857,800 0.30 郭敏龙 董事、副董事长 4,000,000 0.25 沈利华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0 0.07 洪鸣 董事 315,000 0.02 李洪明 常务副总经理 600,000 0.04 许华青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260,000 0.08 毛文华 副总经理 1,800,000 0.11 许国睿 副总经理 600,000 0.04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1、拟减持股东名称、数量、比例 姓名 职务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孙杨 董事、董事长 不超过1,100,000 0.068 杨思卫 董事、总经理 不超过1,000,000 0.062 郭敏龙 董事、副董事长 不超过1,000,000 0.062 沈利华 董事、副总经理 不超过300,000 0.019 洪鸣 董事 不超过78,750 0.005 李洪明 常务副总经理 不超过150,000 0.009 许华青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不超过315,000 0.019 毛文华 副总经理 不超过450,000 0.028 许国睿 副总经理 不超过150,000 0.009 注:(1)根据本次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的上限均没有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拟减持股份原因:个人财务需要 3、拟减持股份来源:杨思卫拟减持股份源自二级市场买入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解锁的股份,许华青拟减持股份源自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解锁的股份,孙杨、郭敏龙、沈利华、洪鸣、李洪明、毛文华、许国睿拟减持股份源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解锁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股份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限售承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承诺:孙杨、杨思卫、沈利华、洪鸣,李洪明、许华青、毛文华、许国睿作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2015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1日)不转让。该限售期满后,符合解锁条件时按每年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解除限售。 3、郭敏龙作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4日)不转让。该限售期满后,符合解锁条件时按每年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洪鸣、李洪明、许华青、毛文华、许国睿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完成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实施本减持计划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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