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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11 04:53:08 发布机构:澄天伟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5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合计11,220,000.00元(含税)。 鉴于公司自2019年6月3日起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6,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67,983,500股=68,000,000股-16,500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50400元(含税)=11,220,000.00元÷67,983,500股�w10股。 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7,98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504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1,219,996.84元人民币(含税)。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65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65000元/股=11,219,996.84元÷68,00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500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5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合计11,220,000.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派的股本总额因回购事项发生变化。公司于2019年6月3日起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6,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67,983,500股=68,000,000股-16,500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50400元(含税)=11,220,000.00元÷67,983,500股�w10股。 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7,98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504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1,219,996.84元人民币(含税)。 3、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分红金额范围内。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7,98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50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1.485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5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关于减持意向及价格作出承诺如下: (1)股东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股东冯学裕、景在军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宋嘉斌及蒋伟红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4.39元/股调整为14.1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4.14元/股调整为13.975元/股(即14.14元/股-0.165元/股=13.975元/股)。 2、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3),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此,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2.835元/股(即33元/股-0.165元/股=32.83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3401-B3404 咨询联系人:凡梦莹 咨询电话:0755-36900689-689 传真电话:0755-86596290 八、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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