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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9-06-11 06:13:05 发布机构:博世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9-087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完成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1,297.5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博世JLC1,期权代码:036361。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9年4月1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所必需的所有相关事宜。《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已于同日披露。 4、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301名激励对象合计1,297.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6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和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22%。其中,首次授予1,297.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6.50%,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65%;预留202.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3.50%,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0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授权日满12个月后的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条件。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行权价格及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76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务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相比2018年,2019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相比2018年,2020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8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相比2018年,2021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 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13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23日 2、授予数量:1,297.50万份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01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行权价格:11.76元/股 四、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情况 1、期权简称:博世JLC1 2、期权代码:036361 3、授予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9年6月6日 4、经登记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陈 琪 董事、副总经理、 21.50 1.43% 0.06% 财务总监 2 陈国宁 副总经理 21.50 1.43% 0.06% 3 李成琪 副总经理、董事会 21.50 1.43% 0.06% 秘书 4 周永信 副总经理 20.00 1.33% 0.06% 5 詹 磊 副总经理 16.00 1.07% 0.05% 6 李 国 副总经理 15.50 1.03% 0.04% 7 农 斌 副总经理 14.00 0.93% 0.04% 8 黄海师 副总经理 10.00 0.67% 0.03% 9 陆立海 副总经理 10.00 0.67% 0.03% 10 何 凝 副总经理 6.00 0.40%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1,141.50 76.10% 3.21% 干人员(291人) 合计 1,297.50 86.50% 3.66% 五、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公司已披露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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