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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2016-09-08 17:51:15 发布机构:东旭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0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于2016年9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期票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47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批次: 本次中期票据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在获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确保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或)修订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等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每期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期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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