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85 证券简称:
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1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 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董事长陈劲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033,528,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0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033,525,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99%;
(2)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劲松先生、朱敏女士、范莹女士、任克雷先生、郑伟鹤先生、钟清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傅曦林先生、但斌先生、陈杰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但斌先生自2012年8月23日一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其任期至2018年8月22日止。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陈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 选举朱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 选举范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 选举任克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5 选举郑伟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6 选举钟清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1.2.1 选举傅曦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 选举但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 选举陈杰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滕柏松先生、季如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滕柏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选举季如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33,528,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68,87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忠轩、李红
3、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