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6/9/9)
2016-09-09 11:34:13
发布机构:超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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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6-07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梁俊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本次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减持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16年9月7日 12.00 11,200,000 1.20%
梁俊丰 大宗交易 2016年9月8日 12.00 800,000 0.09%
合计 - - 12,000,000 1.29%
除本次减持外,自2013年5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8月12日、13日分别减持3,500,000股、6,500,000股,共计减持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详情参见2013年8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063号公告;2014年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梁俊丰、梁健锋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二人合计持股比例从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29%降低至33.39%,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其二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变。因股份被动稀释而产生的权益变动已单独计算并于2014年7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8月31日,梁俊丰先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详情参见2016年9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6-076号公告;自2013年5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梁俊丰先生累计减持股份32,000,000股,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详情参见2016年9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6-077号公告。
公司股本变化情况说明: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395,821,872股,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65,821,872股,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465,821,8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总股本增至931,643,744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占总股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30,337,472 13.99% 118,337,472 12.70%
其中:无限售条 130,337,472 13.99% 118,337,472 12.70%
梁俊丰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本次减持完成后,梁俊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337,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梁俊丰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梁俊丰先生曾就减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梁俊丰先生于2012年10月31日承诺:自2012年10月31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5月16日承诺:自2013年5月16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8月13日承诺:自2013年8月1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1)、(2)、(3)已履行完毕。
(4)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8月31日承诺:自2016年8月31日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本次减持未违反该承诺。
3、2015年7月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为维护股价稳定,梁俊丰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5、梁俊丰先生未曾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梁俊丰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