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09 23:41:26
发布机构:双环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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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6-07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2016年8月26日,公司股东吴长鸿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8日(星期四)至2016年9月9日(星期五)(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玉环县机电产业功能区盛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37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55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30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35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7,377,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7,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修订
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耿帅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双环传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