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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08-16 12:35:14 发布机构:比亚迪 我要纠错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利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把握市场机会,确保其资本总量和结构满足监管要求及其战略规划实施,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的2016年度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都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和新增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协商交易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调整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我们已同意公司将《关于增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调整和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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