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32 证券简称:
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6-05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公司”)减持公 司股份的通知,三和公司于 2016年 9月 9日、2016年 9 月12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共4,994,6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石河子三和股 大宗交易 20160909 18.71元 425 -0.98%
权投资合伙企 大宗交易 20160912 17.56元 74.46 -0.17%
业(有限合伙) 合计 -- -- 499.46 -1.1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股数(万 占总
股本
本比例
股) 股) 比例(%)
(%)
石河子三和
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16633.33 38.43 16133.87 37.28
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33.33 38.43 16133.87 37.28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三和公司本次减持股份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减持控股股东三和公司未披露减持计划、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2016年9月12日三和公司减持的74.46万股是其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25日通过“民族兴盛 8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的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股份的承诺得到切实履行。
5、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三和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6,333,30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8.43%。本次减持后,三和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1,338,70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8%,三和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6、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2010年06月10日,天津市三和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10年06月10日,刘毅、李志毅、李贵
平、姚凯、张凤云、王任大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法定额度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14年 09月26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015年07月11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李志毅、李贵平、章苏阳、戴金平、刘军宁、张俊民、姚凯、刘志青、何伟、马雅杰、王任大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2015年09月24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本次减持不违反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股份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