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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海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6 17:26:41 发布机构:围海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6年8月12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15:00至2016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63,077,0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2,948,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主业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同意363,075,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17%;反对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63,075,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17%;反对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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