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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09-14 12:11:52 发布机构:宇顺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002289 证券简称: *ST 宇顺 公告编号: 2016-14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资产出售的 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ST 宇顺,证 券代码: 002289)自 2016 年 5 月 24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6-060)、《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2)。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并披 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1), 公司股 票于当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 并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 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7)。 2016 年 6 月 21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 编号: 2016-079),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 2016 年 6 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一个 月, 并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 2016 年 7 月 5 日、 2016 年 7 月 12 日、 2016 年 7 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4、 2016-087、 2016-090、 2016-093)。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 案》,并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96),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 2016 年 7 月 22 日起继续停 牌。此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并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2016 年 8 月 2 日、 2016 年 8 月 9 日、 2016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 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101、 2016-102、 2016-106、 2016-115)。 2016 年 8 月 18 日, 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 2016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122)。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 公司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据此, 经向深圳产权交易所申 请,公司在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5 日(以下简称“首次公开挂牌期间”) 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 23,537.82 万元。 因在首次公开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雅 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挂牌价格调整为 18,800 万 元,保证金金额调整为 1,880 万元, 其他交易条款不变, 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以下简称“第二次公开挂牌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 对标的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 因在第二次公开挂牌期间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 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挂牌价格调整为 15,000 万元, 保证金金额调整为 1,500 万元, 其他交易条款不变,并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进行第三次 公开挂牌转让。 如本次公开挂牌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根据公开 挂牌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如本次公开挂牌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或未能成交,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公开挂牌, 或另行寻找合适 的交易对方。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 2016 年 8 月 30 日、 2016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9 月 6 日、 2016 年 9 月 7 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暨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 2016-13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 2016-133)、《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6-13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 2016-135)、《关于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3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 告》( 2016-139)、《关于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43)。 截至目前,公司已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正通过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尚 未确定。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 牌。 鉴于公司股票将于 2016年 9月 16日累计停牌满 4个月且交易对方尚未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 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兴证券”)对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 性及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在停牌期 间对重组进展的信息披露真实;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且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根据目前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及复 牌前的工作计划,预计公司可以在 2016 年 11 月 16 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 6 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请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 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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