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307:酒钢宏兴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16-08-16 17:53:58 发布机构:酒钢宏兴 我要纠错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 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 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 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董事会自行审慎判断,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2.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 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上述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 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各子公司按管理 要求将已获悉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获悉上述信息后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获悉后,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由董 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前述报告应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最快捷的形式进行报告,但当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人应全面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报告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前应 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确认的,应在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董事长将上述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后,应当立 即召集董事会成员组成调研小组,对有关信息是否确实属于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慎核查。 第十三条 调研小组如需就上述信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进行相关业务咨询的,应当在当日15:00收盘后的非交易时间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调研小组可以就相关业务规则政策理解、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咨询,但需注意在咨询过程中不要透露拟暂缓、豁免事项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 经调研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 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六条 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按 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第十七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2.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 统一管理,董事长为本信息披露业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的具体工作, 各专业管理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条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 导致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事 项而未报告的,造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 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 视情形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