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38 证券简称:
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6-014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07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
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
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9日
● 除息日:2016年8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2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
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7月1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400,881,9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
股利28,061,738.67元。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16年8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8月19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公司、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进行派发。已办理全面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
A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待股东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具体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持有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发放。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电话:021-62729898*838、62569866
闵诗沁 电话:021-62729898*902、62569821
传真:021-62569821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940号(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0004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