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85 证券简称:
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0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科创”)的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世联科创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世联科创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年借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央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至上浮20%,如遇央行调整利率,合同的利率随之调整。具体贷款利率以协议各方最终的确认为准。
4、资金使用期限:自款项到帐之日起一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友好协商一致,方可顺延。
5、资金用途:用于世联科创业务发展和各地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事宜,世联科创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如世联科创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公司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且世联科创资产负债率未达到70%,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4、法定代表人:朱敏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筑装饰工程;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7、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5 41%
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95 39%
深圳世联小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0 10%
(有限合伙)
苏州紫易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0 10%
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兴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持有世联科创41%的股权,世联科创另一股东深圳世联小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将其所持的世联科创10%注册资本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世联兴业,因此世联兴业控制了世联科创51%的股权,故世联科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世联科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2015年度(是否经审计) 2016年1-7月(是否经审计)
总资产 10,876,222.64 9,873,927.89
净资产 4,926,484.18 3,310,728.14
主营业务收入 13,913,342.17 6,781,705.27
净利润 926,484.18 -3,015,756.04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世联科创另一股东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世联科创39%的股权,将按照其与公司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向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即不超过人民币1,560万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故其余两名股东未同比例对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世联科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世联科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样青年社区的全国布局,更好地为青年创业人群和创意型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场所及服务,符合公司向存量服务转型的战略。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一致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科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4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其他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