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7:伊利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9-18 17:49:54
发布机构:伊利股份
我要纠错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伊利股份
股票代码:600887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1号院2号楼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1号院2号楼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伊利股份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87
阳光人寿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产险 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6年9月14日阳光产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伊利股份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5,667,900股,占伊利股份总股本的0.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伊
利股份普通股股票303,240,065股,占伊利股
份总股本的5.00%。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183.42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699030841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阳光人寿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18,342,478,872股,持股比例99.9999%;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21,128股,持股比例为0.0001%。
联系电话:010-58289727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1号院2号楼三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50.88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10933526N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5年7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阳光产险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产险4,875,960,558股,持股比例95.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产险212,039,442股,持股比例为4.17%。
联系电话:010-582897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长。
宁首波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总经理。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赵燕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费一飞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龚贻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李所义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王震凌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财务负责人。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长。
宁首波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王永文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费一飞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及总经理。
秦卫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李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朱仁栋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王伟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庞柏青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经理。
徐鹏翔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财务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的关系。
阳光人寿和阳光产险的股权关系如下:
阳光人寿和阳光产险在资产和业务方面相互独立。阳光人寿和阳光产险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有部分交叉,详见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阳光人寿和阳光产险因同受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而构成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并未签署一致行动相关约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上市交易所 公司代码
阳光人寿 凤竹纺织 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493
阳光人寿 中青旅 7.46%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138
阳光人寿、阳光产险 京投发展 5.35%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683
阳光人寿 胜利股份 5.56%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407
阳光人寿、阳光产险 承德露露 8.43%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848
阳光人寿 福寿园 7.22% 香港交易所 144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目的是出于对伊利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所进行的财务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支持伊利股份现有股权结构,不主动谋求成为伊利股份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再增持伊利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2016年9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伊利股份普通股股票303,240,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伊利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67,900股,占伊利股份总股本的0.09%,增持均价16.10元。
上述增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伊利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增持前持股数量、持股比 增持后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阳光人寿 合计持有股份 253,092,815 4.17% 253,092,815 4.17%
其中:无限售条 253,092,815 4.17% 253,092,815 4.1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阳光产险 合计持有股份 44,479,350 0.73% 50,147,250 0.83%
其中:无限售条 44,479,350 0.73% 50,147,250 0.8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伊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均价 交易股数(股) 占总股本
(元) 比例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6年4月 14.36 100 0.00%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6年7月 16.86 -200 0.00%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6年8月 17.88 -100 0.00%
-200 0.00%
合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伊利股份 股票代码 60088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
信息披露义司 信息披露义 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务人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
司 大道1号院2号楼三层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股份数量变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阳光人寿持股数量:253,092,815 ,持股比例: 4.17%
股份数量及 阳光产险持股数量:44,479,350 ,持股比例: 0.73%
占上市公司 合计: 297,572,165 ,持股比例: 4.91%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阳光产险变动数量:5,667,900 ,变动比例: 0.09%
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阳光人寿持股数量253,092,815,持股比例: 4.17%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阳光产险持股数量:50,147,250 ,持股比例: 0.83%
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303,240,065 持股比例:5.00%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 否√ 不确定□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是□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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