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04 证券简称:
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78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乐视JLC1,期权代码:036026,本次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1312.3361万份;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日;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飞、金杰、吴亚洲、杨丽杰、赵凯分别获得104.84万股、83.39万股、71.48万股、104.84万股、11.91万股公司股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166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得的935.88万股股份无禁售期。
4、本次
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6年6月28日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171名激励对象的1312.366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9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9、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以2013年8月21日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191名激励对象的426.629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10、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傅蔷、玉捷、张敏、王莉、冯伟、李园、杨卫星、杨欧、刘飞、刘志刚、胡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1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11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2.4160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8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403.525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王磊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5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张坤、赵跃、时佳静、脱尚彬、李强、朱先庆、李楠、刘伟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8人股票期权共计23.826万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171人。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23.82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988.3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延长的议案》,因受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等事项的影响,使得首期股权激励第三次行权将可能无法在原定可行权期内进行。为了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维护被激励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决定将首期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14、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6年5月3日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3.584元。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公司首次授予且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17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权条件。
乐视网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以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332,199.53元为基
数,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7,183,689.76元。净
相比2010年,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利润增长率为261.74%高于股权激励所设定
146%,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的146%,满足条件。
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63%,高于股权
激励计划设定的11%,满足条件。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08年至201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48,277,460.92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平均净利润为:47,605,291.53元。股票期权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激励计划等待期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55,009,694.82元和247,183,689.76元,均高
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
负,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公司本次行权的171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四、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性说明
2015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全部申请行权,行权人员与公告人员一致。
五、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等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 本次行权数量 占本次行权期权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万份) 数的比例(%)
1 高飞 副总经理 349.45 104.84 7.99%
2 金杰 副总经理 277.97 83.39 6.35%
3 吴亚洲 副总经理 238.26 71.48 5.45%
4 杨丽杰 财务总监 349.45 104.84 7.99%
5 赵凯 董事会秘书 39.71 11.91 0.91%
其他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
6 3119.61 935.88 71.31%
166人
合计 171人 4374.45 1312.34 100.00%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日,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飞、金杰、吴亚洲、杨丽杰、赵凯分别获得104.84万股、83.39万股、71.48万股、104.84万股、11.91万股公司股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166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得的935.88万股股份无禁售期。
3、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公司171名股权激励对象于2016年6月23日前向行权资金专项账户足额缴纳了47,034,125.16元行权资金。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810011号验资报告: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8,566,534元,
股本为1,858,566,534元。
根据贵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5年11月3日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以及2016年5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规定,贵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共1312.3361万份,行权价格为3.584元/股。截止2016年6月23日,由17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贵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871,689,895元。经我们审验,截止2016年6月2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13,123,361元(壹仟叁佰壹拾贰万叁仟叁佰陆拾壹元),全部以现金出资。
根据我们获取到截止至2016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发行人股本机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858,566,534元,股本人民币1,858,566,534元。截至2016年6月2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1,689,895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871,689,895元。
5、本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6年6月28日为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日,对本次提出申请的171名激励对象的1312.336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六、律师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期权行权合法、有效。
七、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新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限售
流通股(或非流
621,456,869 33.44% 2,823,381 2,823,381 624,280,250 33.35%
通股)
01首发后个人类
限售股 23,435,915 1.26% - - 23,435,915 1.25%
03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22,208,318 1.19% - - 22,208,318 1.19%
04高管锁定股 575,812,636 30.98% 2,823,381 2,823,381 578,636,017 30.92%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37,109,665 66.56% 10,299,980 10,299,980 1,247,409,645 66.65%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 - -
三、
总股本 1,858,566,534 100.00% 13,123,361 13,123,361 1,871,689,895 100.00%
注:截止2016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由一季度末的1,856,015,158股增加至1,858,566,534股,系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其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所致。
八、本次行权后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
净资产将因此增4703.4125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312.3361万股,计1312.3361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391.0764万元。综上,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5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22元,全面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1726%。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第十三次、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行权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