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76 证券简称: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6-09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万元收购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铭泰”)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淮安铭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2
0000020975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新华路5号创新创意产业园B座415室
法定代表人:宋启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电力、节能环保产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销售。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91320803091502208W
3、法定代表人:王键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9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淮安市淮安区三堡乡人民政府院内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力、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污染防冶专用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股权结构: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淮安铭泰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字[2016]7-198号《审计报告》,淮安铭泰2015年度及2016年1-5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5年度 2016年5月31日
资产总额 50,367,214.30 81,357,638.08
负债总额 50,274,575.75 81,174,008.43
应收账款 0 2,493,487.82
净资产 92,638.55 183,629.65
营业收入 0 915,843.59
营业利润 -3,534.74 144,573.71
净利润 -3,534.74 90,991.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4.74 -110.31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股份收购事宜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王键 何佳
股东情况 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权属: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司法措施。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乙方”)与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工商办理
1、甲方持有淮安铭泰100 %的股权。现甲方将其持有的淮安铭泰全部股权
以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账户。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配合淮安铭泰和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表格、决议、协议等。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0.5‰ 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选择解除本协议,此时乙方应承担股权转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如甲方不能按照约定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
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0.5‰ 的违约金;延迟办理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
方选择解除本协议,此时甲方应承担股权转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款和费用(如公证、工商变更登
记等费用),产生的有关税款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光伏电站建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次投资目的是继续拓展和实施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及相关新能源投资业务。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收购的标的所属光伏发电行业,该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同时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对子公司有效的管理。
3、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淮安铭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对公司扩大市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布局光伏新能源产业,进一步拓展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及相关新能源投资业务。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天健审字[2016]7-198号《审计报告》。
3、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