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0 19:16:37
发布机构:皖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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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8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0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午3:00至2016年9月20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飞飞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7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21,243,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55%。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05,347,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8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7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5,895,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6,711,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3.447%;反对18,987,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83%;弃权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15,895,714股,同意96,711,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447%;反对18,987,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383%;弃权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70%。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2,309,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945%;反对18,615,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21%;弃权3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15,895,714股,同意96,961,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662%;反对18,615,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63%;弃权3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