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徐鸿俊、王小梅持有的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雅康”)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赢合科技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收购深圳新浦60%股权及对深圳新浦增资
2015年10月30日,赢合科技与毛铁军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毛铁军持有的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浦”)的60%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制作的关键工序。
本次交易已于2015年11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扩大新浦公司的规模,支撑其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80万元对新浦公司进行增资;自然人股东毛铁军、罗孝福、王智全及东莞市瑞浦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新浦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本次增资已于2016年5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投资设立惠州鼎合
2015年12月8日,公司与自然人范方才先生、张托盈先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惠州市鼎合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鼎合”)。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700万,占注册资本的70%;范方才先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张托盈先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惠州鼎合拟开展锂电后端装配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PACK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2016年6月21日完成
股权变更,公司占注册资本的70%,范方才先生占注册资本的12%,张托盈先生占注册资本的10%,李建女士占注册资本的8%。
3、投资设立深圳慧合
2015年12月10日,公司与自然人于建忠先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慧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慧合”)。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00万,占注册资本的60%;于建忠先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深圳慧合拟开展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技术研发、物联网系统、
机器人产品等工业4.0项目、全自动高端装备项目、电池回收自动化系统项目、货物进出口等业务。
4、购买办公用房
2015年11月,公司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5栋E座901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701.16平米,实际支付购房费53,318,810元人民币(不含税费),税费合计1,626,778.71元人民币。
5、投资设立YHJ R&D株式会社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在日本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日本国籍自然人津�胙蠼椋�TSUSHIMA YOSUKE)及其团队共同出资日币1,000万元设立YHJ R&D株式会社(暂定名,具体名称以日本主管机构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日币800万,占注册资本的80%;津�胙蠼橄壬�及其团队以现金出资日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YHJ R&D株式会社拟开展锂电池生产设备的销售;进出口贸易;锂电池生产设备技术研究、合作开发等业务。已于2016年6月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6、投资设立深圳和合
2016年5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赢合”)与自然人郭家虎先生、钟国光先生、柴治媛女士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设立深圳市和合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和合”)。其中,惠州赢合以现金出资人民币750万,占注册资本的75%;郭家虎先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钟国光先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柴治媛女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深圳和合拟开展:电池设备(不含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 池及其它限制项目)、自动化装配设备的研发及销售;电子材料、电源、电子产 品、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7、对全资子公司惠州赢合增资
2016年6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对惠州赢合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惠州赢合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8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8、投资设立赢合创投
2016年7月20日,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赢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创投”),主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实际投入资金。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性交易。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