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5 14:37:31
发布机构:电光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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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7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3点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碎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80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石碎标先生、石向才先生、石晓霞女士、施隆先生、曹汉君先生、叶忠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石碎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石向才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石晓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施隆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曹汉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叶忠松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王裕康先生、孙乐和女士、黄乐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王裕康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孙乐和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黄乐晓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股东代表朱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芳艳女士、王燕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同意2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朱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杨龙驹、姚喜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