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5 14:37:31
发布机构:乐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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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
15:00至2016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8日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8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主持人:刘明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7 人,代表股份
26,730,1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3651%。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6,071,721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3.035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65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92%。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24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数65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92%。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
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406,8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5%;
反对323,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61%;反对3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刘明先生、黄秋英女士、曾颂华先生、王韬光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本议案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刘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1,72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股,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所持股份总数的50%。
2、选举黄秋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1,72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股,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所持股份总数的50%。
3、选举曾颂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1,72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股,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所持股份总数的50%。
4、选举王韬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1,72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股,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所持股份总数的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贾绍华先生、蓝海林先生、沙振权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本议案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贾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71,724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 股, 超过出席股东大
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2、选举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71,724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 股, 超过出席股东大
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3、选举沙振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71,724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 股, 超过出席股东大
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蒯舒洪女士、张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古育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
年。
本议案举结果如下:
1、选举蒯舒洪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1,72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股,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所持股份总数的50%。
2 、选举张雪梅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71,72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股,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所持股份总数的5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406,8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5%;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3,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0.89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03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406,8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5%;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3,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0.89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03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406,8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5%;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23,3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0.89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0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文晶律师、王春杰律师
3、结论性意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