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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08-15 14:40:34 发布机构:宝鹰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认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于2016年4月13日分别与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7名发行对象签署了《关于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上述协议已经2016年5月1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申请人本次发行的价格调整为9.35元/股(调整前的发行价格9.42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股=9.35元/股)。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各认购方签订了《关于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下称“《认购补充协议》”),约定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明确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认购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发行价格 《股份认购协议》第2条约定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每股人民币9.35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二条发行数量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1 古朴 3,208,556 2 古少波 4,278,075 3 古少明 56,470,588 4 古少扬 3,208,556 5 李素玉 10,695,187 6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9,516,578 7 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64,171,123 第三条其他 3.1如由于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政策导致认购人不符合认购条件、无法参与本次发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本补充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审查或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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