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5:00至8月10日15: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 北新路
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262,197,68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7.0456%。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62,063,08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7.02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4,6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24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073,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7%;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1 发行
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 除权除息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7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8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 本次发行申请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2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8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073,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7%;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25,969股,持股比例为46.7456%。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073,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7%;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6年6月)及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073,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7%;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6年6月)及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继乾、姜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