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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发改委企业债政策点评:企业债发行主体涵盖优质民企‚改善融资悲观情绪

2018-12-14 00:00:00 发布机构:西部证券 我要纠错

y事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

企业债发行主体明确扩容至民企,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本次发改委的文件,为优质民企发放企业债提供了准入通道,改善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房企发企业债四大门槛条件,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1、总资产大于1500亿, 2、营业收入大于300亿,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 4、 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

主体信用等级要求更加严格,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比例提升至50%: (根据发改办财金[2015] 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除AAA级外, 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 。

核定公开发债规模时,按照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口径进行计算。

房地产投资列入负面清单, 但房企多元化发展未被限制: “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鼓励优质企业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 融资风险, 信用风险, 销售业绩未完成风险(详见报告末页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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