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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新闻点评
国家发改委 11 月 30 日称, 我国将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 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 不得以任何名义、 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
近日印发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的指导意见》 强调, 严禁利用 PPP 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意见指出, 对商业运营潜力大、 投资规模适度、 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 PPP 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 提高项目运营效率。 对投资规模大、 合作期限长、 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 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 或与国有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 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 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 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 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 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 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 PPP项目, 获取长期稳定收益。来源: ( 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