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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6-09-23 22:57:26 发布机构:宝安地产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6-8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隋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隋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隋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隋平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隋平先生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公司对隋平先生任职监事期间的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郝莉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人选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郝莉萍女士简历 郝莉萍,女,1972年3月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沈阳美程在线印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董事长助理;北京东方龙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办公室主任;北京伟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国美控股集团管理中心总监;中书控股集团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人力行政总监。 郝莉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郝莉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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