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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1 03:43:27 发布机构:宝安地产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4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卢召义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菲斯克旭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旭元新能源”)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信达金融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最终贷款额度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期限8年,本次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宁夏旭元新能源位于宁夏青铜峡市的50MW光伏电站。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租赁期限届满,在宁夏旭元新能源清偿完毕租赁合同项下应付信达金融的全部租金、留购价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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