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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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8.29%下降至7.2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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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中包含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中所披露的部分股份数量,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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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大基金于2021年9月1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拟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拟采取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即89,586,826股(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大基金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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