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晋01执3034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307-1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海外持有的公司51,996,672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司法轮候冻结股份的股东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外”)持有公司51,996,6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0%,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海外本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股份为51,996,67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晋01执3034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307-1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海外持有的公司51,996,672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
注:本次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中国海外所持公司股份由于其他事项处于司法轮动冻结状态,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2年2月23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临2022-002)。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中国海外系公司第三大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无董事席位,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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