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8,147,5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871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83,7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74%。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8,147,5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871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83,7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74%。
2、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93,211,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864%;反对3,2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5982%;反对3,2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4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93,310,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113%;反对3,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7,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8369%;反对3,1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1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393,310,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113%;反对3,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7,49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02%;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7,49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02%;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七家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9,037,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6795%;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3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09%;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437,49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02%;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09%;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437,49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02%;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09%;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7,49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02%;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09%;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438,046,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768%;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87%;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备用信用证的议案》
同意437,49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02%;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橄榄石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申请赊销信用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0,185,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1829%;反对7,961,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8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0,185,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1829%;反对7,961,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8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保定交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7,49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02%;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09%;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7,49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02%;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09%;反对6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438,046,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768%;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2,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87%;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6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他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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