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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公告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5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5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你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你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你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你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21-041、2021-066)。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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