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427,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18,200.44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所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85%和181.8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单独或共同为公司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重机”)、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润启”)以及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海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其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单独或共同为润邦重机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为南通润启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润邦海洋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新增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和2021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单独或共同为润邦重机新增提供相关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次新增担保批准后润邦重机的被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和2021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润邦重机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申请人民币5,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为润邦重机上述有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2、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南通润启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北城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城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为南通润启上述有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润邦海洋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申请人民币5,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为润邦海洋上述有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润邦重机
1、被担保人名称: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通市船舶配套工业园区荣盛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吴建。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机械、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及锅炉设备、智能化供热设备、液压设备及工具、重型钢结构件、船舶配套钢结构件、设备工程钢结构件、管道、阀门的生产、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转让及其零配件、原辅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7年3月14日。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与本公司关系:润邦重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南通润启
1、被担保人名称: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上海路318号。
3、法定代表人:吴阳杨。
4、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焚烧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及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新化学物质废物(HW14)、表面处理废物(HW17,仅限336-050-17、#336-051-17、336-053-17、336-055-17、336-060-17、336-067-17、#336-068-17、336-069-17、336-101-1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其他废物(HW49,仅限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仅限261-151-50、261-152-50、#261-183-50、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900-048-50),合计25000吨/年#;微波消毒处理医疗废物【HW01,感染性废物(831-001-01)、损伤性废物(831-002-01)、病理性废物(831-003-01,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3000吨/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供热服务;金属材料(危化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1年3月13日。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与本公司关系:南通润启系公司子公司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润邦海洋
1、被担保人名称: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海工大道3333号。
3、法定代表人:施晓越。
4、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海洋工程作业平台、海洋工程作业船、特种工程船、海洋工程起重装备、海洋工程配套装备、重型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服务;10万吨及10万吨以下钢质船舶的制造、销售及修理;钢结构制作、安装;金属制品、钢材销售;自来水供应;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认证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1年1月30日。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与本公司关系:润邦海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润邦重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保证人: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3、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润邦重机(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4、本公司为润邦重机在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授信额度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
5、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南通润启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保证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北城支行。
3、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南通润启(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4、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润邦海洋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1、保证人: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3、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润邦海洋(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4、本公司为润邦海洋在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授信额度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
5、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427,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18,200.44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所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85%和181.8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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