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于2022年3月16日将前次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9,800万元,使用期限至2023年1月24日,公司将在到期日之前足额归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3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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