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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于2022年3月16日将前次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9,800万元,使用期限至2023年1月24日,公司将在到期日之前足额归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3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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