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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制药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辅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服务等业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产业布局和研发投入,医药产品覆盖创新基因工程制药、新型疫苗、现代中药等多个医药细分领域,是公司业绩的主要来源。房地产业务进行有计划的土地储备,立足特色地产开发与经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总股本404,720,2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473,201股后的402,247,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制药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辅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服务等业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产业布局和研发投入,医药产品覆盖创新基因工程制药、新型疫苗、现代中药等多个医药细分领域,是公司业绩的主要来源。房地产业务进行有计划的土地储备,立足特色地产开发与经营。

子公司金赛药业主要从事基因工程生物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粉针剂)、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水针剂)、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长效水针剂)等人生长激素系列产品及辅助生殖、妇女健康、医疗器械、儿童营养品、创面愈合等领域产品。

子公司百克生物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百克生物及其子公司吉林惠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共有三种已获批上市的疫苗产品,包括水痘减毒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液体)、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冻干)

子公司华康药业主要从事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心脑血管、中药抗炎及妇儿等产品线,主要产品包括血栓心脉宁、银花泌炎灵片、疏清颗粒、清胃止痛微丸等。

子公司高新地产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多年来立足特色地产开发与经营,在长春市先后开发了高新·怡众名城、高新·和园、高新·慧园、高新·君园、高新·海容广场、高新·容园等项目。

(2)主要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上市20余年来,从成立之初的以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业,成功转型成为一家专注于医药科技创新领域、实施产业投资的企业集团。公司坚持抓住机遇、着眼长远的发展目标,持续推动技术研发和渠道建设,继续坚持医药科技创新领域投资,贯彻医药产业为主、房地产业为辅的产业战略,推进国际化项目合作进程,实现规模扩张与效益跨越式增长,提升公司在国内医药领域的影响力。

子公司金赛药业作为国内第一家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企业,长期致力于儿童矮小症治疗药物重组人生长激素的研发、生产。1998年,金赛药业上市了国产第一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粉针剂;2005年,上市了亚洲第一支重组人生长激素水针剂;2014年,上市了全球第一支PEG长效重组人生长激素水针剂。截至目前,金赛药业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的粉针剂、水针剂、长效水针剂全产品线的生长激素厂商,其长效水针剂为国内唯一的长效生长激素品种,在国内市场获批产品剂型、规格最为齐全。同时,成人生长激素缺乏适应症的拓展为公司产品在国内相关成人领域的应用奠定基础。金赛药业凭借产品优质的质量疗效等,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优势,持续保持在国内生长激素领域的龙头地位。

子公司百克生物作为致力于传染病防治的创新型生物疫苗企业,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百克生物目前拥有水痘疫苗、狂犬疫苗以及冻干鼻喷流感疫苗三种已获批的疫苗产品。报告期内其水痘疫苗的市场份额一直占据领先地位,冻干鼻喷流感疫苗为国内独家经鼻喷接种的流感减毒活疫苗。百克生物依托突出的研发优势、成熟完善的产业化技术、质量管理和销售体系,构建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子公司华康药业在近30年经营发展中实现了稳步做大做强,其心脑血管产品线代表品种血栓心脉宁片,获得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一等奖,获批国家中药标准化示范项目,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培育的50个中药大品种之一;妇儿产品线中的小儿疏清口服液及治疗抗心肌缺血药的在研化药1.1类新药伪人参皂苷GQ注射液获“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项目”,中药抗炎产品线的银花泌炎灵片获批吉林省“双十工程”项目、吉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46,717,262.21元,利润总额4,616,698,756.04元,净利润3,897,464,358.2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57,472,953.11元),所有者权益17,236,818,743.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573,728,469.70元),每股收益9.28元,每股净资产36.01元,净资产收益率28.81%。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2,137,813,760.29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06,538,212.28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653,821.23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40,653,821.23元,分配2020年股利323,776,232.00元,2021年末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939,268,098.11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4,720,2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473,201股后的402,247,08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1,797,671.20元,母公司剩余2,617,470,426.9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报酬100万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25万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重要、重大缺陷。

8、《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9、《关于建立子公司项目跟投制度的议案》

为保证股东利益、子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激发核心员工创新创业激情,支持子公司整体战略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决定建立子公司项目跟投制度,并据此制定《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跟投基础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附件:《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跟投基础规则》。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将以特别议案形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5、《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6、《关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内部控制制度》。

17、《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8、《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9、《关于增资上海椿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关于增资并购上海椿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对外投资公告》。

20、《关于对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捐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公司决定向长春新区红十字基金会捐款人民币500万元,用于支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捐款的公告》。

21、《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2022年4月7日召开,具体会议召开事宜请参见《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如下: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如下:

附件四:《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修改《独立董事制度》如下:

附件五:《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跟投基础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跟投基础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跟投人员(核心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激发核心员工创新创业激情,支持公司战略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原则

(一)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跟投人员(核心员工)利益互相平衡,有利于金赛药业及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风险与收益相一致,跟投人员与公司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三)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条 跟投项目的范围

跟投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处于产业化早期,业务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具有较高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二)投资周期较长,尚未开发相关成熟产品或未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三)跟投实施后3年内(36个月)不具备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公司已经投资但处于亏损状态,需要进一步投入的业务,可以作为跟投项目。公司现有较为成熟和竞争优势的项目、持续盈利的项目不纳入跟投范围。主要依托公司内部市场(收入或利润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开展的项目和业务不得实施跟投。

第四条 跟投项目需要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跟投项目与公司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的业务往来严格遵循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化方式坚持公允定价,不得出现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每年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审计。

第二章 跟投人员范围和跟投方式

第五条 跟投人员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全职人员;

(二)原则上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关键影响的人员;

(三)与跟投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运营关联程度高、对跟投项目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第六条 以下人员不纳入跟投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公司及跟投项目监事会成员;最近三年内有贪污、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认定不能成为参与人员的。

本规则实施过程中,跟投人员出现规定的不得参加跟投情形的,公司将按规定的方式收回其持有的权益。

第七条跟投人员包括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强制跟投人员需强制跟投项目,应当为对投资决策、技术研发、项目运营等承担主要责任人员。自愿跟投人员应当为对技术研发、项目运营发挥重要作用人员,一般为跟投项目公司承担重要任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愿跟投人员基于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跟投,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人员依据具体跟投项目进行明确。

第八条 所有符合跟投条件的跟投人员均应认真、审慎考虑,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公司对跟投项目的未来发展和盈利回报不做任何保证或担保。

第九条 每一跟投项目设立专有的跟投平台,跟投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或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聘“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形式。跟投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单一跟投项目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第十条 跟投人员通过跟投平台间接持有跟投项目公司股权,原则上不直接持股。跟投人员不得私自交易、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跟投股权,也不得代他人持有跟投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规避本规则规定的跟投要求。

第三章 项目跟投额度与出资

第十一条 跟投项目原则上需要实现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跟投

平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益比例上限不得超过20%,且不超过公司的投资比例。项目跟投方案应当优先安排强制跟投,并确保强制跟投额度大于自愿跟投额度。单个项目跟投总额度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在具体跟投方案中明确,若单个项目跟投总额度受限时,优先保障强制跟投部分的跟投金额及跟投比例。若单个项目跟投总额不足时,可不设置自愿跟投额度。

第十二条 跟投人员单个项目跟投金额应参照项目实际和岗位层级进行确定,体现不同跟投人员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责任、贡献。跟投金额、跟投比例的具体范围和要求依据具体跟投项目进行明确。

第十三条 跟投人员出资价格必须与公司出资价格保持一致,原

则上跟投平台与公司同步出资。因时效性要求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同步出资的,应在方案中约定具体出资时间和出资阶段。

第十四条 跟投人员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跟投人员出资应根据跟投项目的统一安排,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公司不得为跟投人员提供借款、贷款担保等财务资助。

第四章 跟投方案审批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批下述事项:

(一)审议批准本规则、和跟投方案;

(二)选聘“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日常跟投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三)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项目跟投方案。

第十六条 依据本规则制定的具体跟投方案需经过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跟投方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下

设“跟投管理小组”辅助日常工作。

第五章 跟投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跟投平台持有的跟投权益原则上只能由符合跟投条件的员工持有。不论何种原因(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及管理委员会同意的例外情况除外),跟投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终止,其所持有的项目权益不再保留,需在12个月内转让退出,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条件及价格将其持有的权益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主体。

第十九条  跟投人员之间不得私自买卖、出质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处置其持有的权益。除本规则规定要求退出跟投计划情形外,跟投人员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或跟投平台回购其跟投权益。

第二十条跟投人员通过跟投平台持有跟投项目的权益,若其劳动或聘用关系因不同情形终止,其持有的权益需要按照约定要求进行处置,依据具体跟投方案进行明确。

第二十一条跟投权益转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跟投人员自行承担,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参照本规则确定的原则处理。

第六章 跟投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对于跟投平台持有的跟投权益,公司可以决定进行整体受让,整体受让可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次分批完成。公司整体受让时,跟投权益转让价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确定。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受让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跟投平台完成投资满36个月的,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跟投平台可以对外转让其持有的跟投权益,相关交易需要符合跟投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跟投项目符合独立上市条件的,优先考虑及支持其上市。跟投项目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则跟投人员持有的跟投权益退出安排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所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总体战略决策决定和统一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司和跟投人员的利益,跟投人员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时应包含本规则部分核心条款内容,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规则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有所修改,则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跟投项目和跟投平台在制定实施方案、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相关跟投制度时,不得与本规则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如有冲突,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各下属企业拟采用项目跟投作为方式的,需根据本规则规定按程序由公司确定为试点企业,跟投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试点企业应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跟投本规则实施方案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精神和原则具体落实。

第三十条本规则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金赛药业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2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2: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3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

3、第8、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日、4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2年4月6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刘思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委托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说明: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11:15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46,717,262.21元,利润总额4,616,698,756.04元,净利润3,897,464,358.2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57,472,953.11元),所有者权益17,236,818,743.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573,728,469.70元),每股收益9.28元,每股净资产36.01元,净资产收益率28.8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4,720,2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473,201股后的402,247,08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1,797,671.20元,母公司剩余2,617,470,426.9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5:《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1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6:《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25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7:《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对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内部环境,公司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审计工作重要性。

3、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客观事实。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流程运行规范有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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