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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相关股东的基本情况: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园林股份”)于近日收到了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品创投”)、浙江舟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洋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亿品创投、舟洋创投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浙江新干世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亿品创投、舟洋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88,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上述股东所持有股份均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股东的基本情况: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园林股份”)于近日收到了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品创投”)、浙江舟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洋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亿品创投、舟洋创投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浙江新干世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亿品创投、舟洋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88,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上述股东所持有股份均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亿品创投、舟洋创投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188,915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8%。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亿品创投、舟洋创投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亿品创投对园林股份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舟洋创投对园林股份的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亿品创投、舟洋创投承诺: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园林股份股票。在承诺人各自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人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在各自的限售期满后,承诺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是否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在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园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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