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3%。国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504,926,298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00%。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316-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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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安集团重整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2)京01破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国安集团所持股票被多地法院冻结,存在被执行、处置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的规定,轮候冻结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87,273,586股。上述冻结起始日为2022年3月16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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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此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8%,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00%。
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自2019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2021年1月7日,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目前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被100%司法冻结。关于历次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
三、控股股东情况
1、因国安集团流动资金紧张,发生了包含公募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保函垫付等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1】6487号),经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国安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相关债券等级为C。其他相关数据正在统计核实中,待统计完成后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将强化内控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尽快解决债务风险,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2021年12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1月30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2022年2月17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关于国安集团重整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1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0年度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及第9.3.5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号),现就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00万元到22,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9,000万元到21,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500万元到2,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00万元到-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号)。
二、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上市规则》第 9.3.2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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