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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总负债分别为5,595.47亿元、5,196.47亿元、4,626.18亿元和4,157.57亿元,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分别较上年末增长7.68%、12.33%和11.27%,本行负债的增速与资产增速基本匹配。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总负债分别为5,595.47亿元、5,196.47亿元、4,626.18亿元和4,157.57亿元,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分别较上年末增长7.68%、12.33%和11.27%,本行负债的增速与资产增速基本匹配。

吸收存款是本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吸收存款保持较快增长,为本行整体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本行总负债的增长主要源于吸收存款和同业负债等稳步增长。

1、吸收存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产品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存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公司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存款分别占吸收存款的54.91%、56.81%、56.29%和59.59%。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较为稳定,主要原因是:(1)本行加深了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重庆市、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本行的支持加大;(2)本行近年设立成都分行、贵阳分行、西安分行,跨区域经营为本行公司存款带来新增长点;(3)本行加大了产品创新和营销力度。

个人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分别占吸收存款的39.51%、38.74%、35.87%和31.39%。报告期内,本行个人存款保持较高增长,主要是由于:(1)本行大力支持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发展个人存款业务,包括积极拓展工资/津补贴代发、拆迁安置兑付等批发性零售业务;(2)加大了产品创新和营销力度;(3)通过多种业务协同发展带动负债业务等。

2、同业往来(负债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同业往来(负债项)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同业往来(负债项)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往来(负债项)分别为573.85亿元、696.88亿元、577.00亿元和538.56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10.26%、13.41%、12.47%和12.95%。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191.26亿元、320.54亿元、273.12亿元和291.17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40.33%、增加17.37%和减少6.20%。2021年6月30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降幅较大,主要原因是监管政策对同业存款日趋严格,本行同业存款规模大幅下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为283.42亿元,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27.2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为222.79亿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31.38%;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拆入资金余额为169.58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19.77%。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拆入资金余额稳步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同业拆入市场情况和流动性管理需要调整本行拆入资金规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本行按回购协议卖出债券、票据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99.18亿元、153.54亿元、134.31亿元和105.81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35.41%、增加14.32%和增加26.93%,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市场资金需求、市场收益率和流动性管理需要,动态调节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规模。

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各报告期末规模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同业市场变化和本行流动性头寸的变化而主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此外,本行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配置同业往来的资产项和负债项,可以一定程度上达到扩充短期运营资金来源、提高资产收益率以及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

3、应付债券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232.39亿元、1,010.40亿元、1,053.86亿元和969.83亿元,本行应付债券主要包括本行发行的次级债、金融债和同业存单,同业存单为本行应付债券的主要部分。

4、其他负债的部分

其他负债的部分主要是由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租赁负债、预计负债和其他负债等。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业绩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注:本行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2020年度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财务数据。

本行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7.54亿元、45.66亿元、43.21亿元和38.22亿元。2018年至2020年,本行净利润稳步增长。报告期内,本行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主要是以下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本行发放贷款与垫款和投资类科目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收入增长;(2)本行在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主动进行费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升本行经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报告期内,本行净利润增速有所放缓,主要是本行基于审慎原则,结合本行资产质量,充分考虑外部经济形势变化与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加大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二)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本行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55.96亿元、110.61亿元、91.48亿元和68.76亿元。本行2020年利息净收入较2019年增长20.91%,2019年利息净收入较2018年增长33.05%,主要原因是本行贷款、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规模稳步增长,净利差有所改善,导致本行利息净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本行生息资产与计息负债日均余额、占比及平均收益率与成本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注1: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金融机构往来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注2: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其他(同业往来负债和其他)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租赁负债(2019年1月1日起)。

注3: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按照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除以生息资产/计息负债日均余额计算。

注4:净利差是总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的差额计算。

注5:净利息收益率是净利息收入与生息资产日均余额的比率。

本行利息净收入受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日均余额规模和利率变化的影响。本行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规模和利率变动而引起变化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注1:指当期平均余额扣除前期平均余额乘以当期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

注2:指当期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扣除前期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乘以前期平均余额。

注3:指当期利息收入或支出扣除前期利息收入或支出。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结构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1年1-6月,本行利息收入为133.11亿元。2020年,本行利息收入为251.91亿元,较2019年增长13.46%;本行2019年利息收入为222.02亿元,较2018年增长14.90%;2018年利息收入为193.23亿元。本行在报告期内利息收入持续增加,主要是由于客户贷款和垫款等生息资产规模的增加,同时2020年根据财政部及银保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行将信用卡手续费业务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2019年比较数据已同步修改,与同业处理一致。

(1)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82.23亿元、156.38亿元、140.35亿元和118.48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61.78%、62.08%、63.21%和61.32%。

本行2020年、2019年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1.43%、18.45%,主要是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规模增长所致。本行在坚持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的信贷和风险控制原则下,根据区域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合理把握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继续加大对优质项目和重点目标客户的贷款,同时结合重庆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特点,加强对市场发展潜力大、客户需求突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投放。

(2)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证券投资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42.89亿元、80.42亿元、66.31亿元和55.90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32.22%、31.92%、29.87%和28.93%。2020年,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同比增长21.28%,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平均余额较上年增长20.10%,且平均收益率上升6个基点。2019年,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8.61%,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规模持续增长、证券投资平均收益率有所提高所致。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分别为2.42亿元、4.64亿元、4.56亿元和5.25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1.82%、1.84%、2.06%和2.71%。报告期内,本行存放于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基本稳定。

(4)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存放于同业款项利息收入分别为5.57亿元、10.47亿元、10.80亿元和13.60亿元,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4.18%、4.16%、4.87%和7.04%。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支出结构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利息支出总额分别为77.15亿元、141.30亿元、130.54亿元和124.47亿元。2020年利息支出总额较2019年增长8.25%,2019年利息支出总额较2018年增长4.87%。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最大组成部分。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46.08亿元、88.51亿元、78.04亿元和63.79亿元,分别占利息支出总额的59.73%、62.64%、59.79%和51.25%。本行2020年、2019年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同比增长13.42%和22.34%,主要是因为本行吸收存款规模持续增长所致。近年来,本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创新存款工作思路,健全本行利率市场化需求的资金价格管理体制,本行吸收存款日均余额由2018年2,455.27亿元稳定增长至2020年2,996.36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0.47%。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利息支出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利息支出分别为14.07亿元、20.09亿元、16.92亿元和21.10亿元,分别占利息支出总额的18.24%、14.22%、12.96%和16.95%。本行2020年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利息支出较2019年增加18.73%,主要是因为本行2020年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其他日均余额较2019年增长52.42%,平均成本率较低0.85%,平均成本率的降低无法抵消规模增长带来利息支付增加的影响。本行2019年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其他利息支出较2018年减少19.81%,主要是因为2019年本行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其他日均余额及平均成本率均有所下降导致。

(3)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发行债券利息支出分别为16.98亿元、32.65亿元、35.53亿元和39.58亿元,分别占利息支出总额的22.01%、23.10%、27.22%和31.80%。2020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较2019年下降8.12%,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出台多项措施,银行间市场利率水平维持在较低位置,本行应付债券平均成本率下降0.51%;本行2019年发行债券利息支出较2018年下降10.23%,主要是2019年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市场利率维持较低水平,以此为契机,本行合理安排同业负债的期限、规模及结构,同业存单平均成本同比下降,应付债券平均成本下降84个基点。

(4)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本行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并按照该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1-6月、2020年和2019年,本行租赁负债利息支出为179万元、595万元和430万元。

3、利息净收入

本行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55.96亿元、110.61亿元、91.48亿元和68.76亿元。本行2020年利息净收入较2019年增长20.91%,本行2019年利息净收入较2018年增长33.05%,主要原因是本行贷款、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规模稳步增长,净利差有所改善,导致本行利息净收入增加。

4、净利差与净利息收益率

净利差是指全部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全部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之间的差额,净利息收益率是净利息收入与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净利差分别为1.94%、2.18%、2.10%和1.78%,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06%、2.27%、2.18%和1.79%。本行的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1)2020年本行生息资产平均余额较2019年增长687.78亿元,增幅16.42%,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较2019年下降13个基点至5.17%;2020年本行计息负债平均余额较2019年增长637.61亿元,增幅15.63%,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较2019年下降21个基点至2.99%。在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2020年本行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较2019年分别上升8个基点、9个基点。

(2)2019年本行生息资产平均余额较2018年增长341.45亿元,增幅8.88%,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较2018年上升27个基点至5.30%;2019年本行计息负债平均余额较2018年增长246.82亿元,增幅6.44%,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较2018年下降5个基点至3.20%。在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2019年本行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较2018年分别上升32个基点、39个基点。

(3)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本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得益于货币政策的影响和银行业加速回归本源的影响,最近三年人民银行多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本行存放央行款项占生息资产的比重整体逐步下降,自营贷款等收益较高的资产占比提升,从而推高了报告期各期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本行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整体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受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市场利率维持较低水平等因素影响,本行以此为契机,合理安排同业负债的期限、规模及结构,同业存单平均成本同比下降,计息负债成本率同比有所下降。

(三)非利息净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4.29亿元、10.37亿元、9.49亿元和13.42亿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5.89%、7.95%、7.94%和12.38%。

2、投资收益

2021年1-6月,本行投资收益为9.41亿元。2020年,本行投资收益为14.40亿元,较2019年减少2.31%。2019年,本行投资收益为14.74亿元,较2018年减少29.52%,主要因本行2019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平均规模和收益率下降综合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实现收益同比减少5.74亿元所致。

3、资产处置收益

本行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抵债不动产等处置的利得或损失。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66万元、3,538万元、1,458万元和2,768万元,报告期内本行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小。

4、其他收益

本行的其他收益全部为政府补助,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其他收益为5,975万元、6,014万元、3,773万元和3,362万元。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源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估值净损益。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为2.83亿元、-2.49亿元、2.13亿元和2.23亿元。 2020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4.62亿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分类为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估值下降。2019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0.09亿元,变动较小。

6、汇兑损益

本行汇兑损益主要包括外汇即期产生的损益以及外汇资产和负债折算为人民币而产生的盈利或损失。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汇兑损益分别为-0.57亿元、-3.59亿元、1.06亿元和2.45亿元。2018年以来,受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本行汇兑损益变化较大。2020年,本行汇兑损失3.59亿元,主要是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上升导致本行持有的美元资产产生汇兑损失。

7、其他业务收入

本行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租金收入。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224万元、2,218万元、539万元和205万元。

(四)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成本、一般及行政支出、折旧与摊销、经营性租赁租金、专业服务费用和咨询费等。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14.29亿元、26.94亿元、25.90亿元和24.08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65%、20.64%、21.68%和22.22%。报告期内,本行在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升本行经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本行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0.85亿元、1.56亿元、1.42亿元和1.34亿元,2020年较2019年增加9.36%,2019年较2018年增加6.23%,报告期内,本行税金及附加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与本行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一致。

(六)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2.77亿元、43.17亿元、36.14亿元和34.36亿元。2018年至2020年,本行信用减值损失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基于审慎原则,结合本行资产质量,充分考虑外部经济形势变化与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加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七)营业外收支

本行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违约金收入、罚没收入、清理久悬未取款项收入、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本行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和罚款支出等。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420万元、666万元、629万元和1,074万元。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364万元、2,364万元、3,417万元和2,857万元。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金额较小,对业绩影响不大。

(八)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行当期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7.07亿元、11.68亿元、12.51亿元和10.21亿元。本行所得税费用2020年同比降低6.62%,2019年同比增加22.57%,本行所得税的变动主要受税前利润增长和免税收入增长等的共同作用影响。

(九)非经常性损益

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0.61亿元、0.79亿元、0.24亿元和0.43亿元。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十)净利润

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27.54亿元、45.66亿元、43.21亿元和38.22亿元。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30%。

(十一)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反映了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分别为-10.79亿元、-1.53亿元、4.83亿元和4.82亿元。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三、现金使用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流量主要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收取利息的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和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本行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为119.89亿元、369.24亿元、225.95亿元和23.74亿元;收取利息的现金分别为94.84亿元、174.90亿元、156.87亿元和140.18亿元;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分别为4.81亿元、11.97亿元、11.41亿元和15.47亿元。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分别为4.79亿元、10.87亿元、56.80亿元。2020年度,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净增加额为135.09亿元。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为38.40亿元、153.19亿元、90.48亿元和14.86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支付利息的现金、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302.03亿元、375.31亿元、360.19亿元和377.34亿元;支付利息的现金分别为52.14亿元、104.49亿元、91.35亿元和83.76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分别为15.92亿元、31.60亿元、30.67亿元和17.69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0.89亿元、16.27亿元、15.60亿元和14.45亿元;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0.63亿元、1.15亿元、1.06亿元和1.12亿元。2020年度、2019年度,本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分别为1.59亿元、668万元。2021年1-6月、2019年、2018年,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净减少额分别为63.48亿元、19.84亿元、95.41亿元;2021年1-6月,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为14.25亿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投资损益收到/(支付)的现金、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4.06亿元、724.65亿元、1,364.98亿元和2,572.98亿元;取得投资损益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3.81亿元、12.17亿元、14.24亿元和20.10亿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上半年“取得利息收到的现金”并入“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科目,因此金额变化大;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分别为0.41亿元、0.53亿元、0.47亿元和0.72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和2018年度,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48.00亿元、949.88亿元、1,432.35亿元和2,346.61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24亿元、4.45亿元、3.71亿元和4.11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发行债券及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09.80亿元、1,238.31亿元、1,087.57亿元和1,434.04亿元;2021年1-6月,本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37.05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及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99.90亿元、1,307.20亿元、1,031.80亿元和1,389.90亿元;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0.21亿元、10.64亿元、8.04亿元和6.70亿元;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89亿元、7.22亿元、7.27亿元和4.97亿元。2021年1-6月、2020年度和2019年度,本行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为0.18亿元、0.40亿元和0.50亿元。

四、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

本行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注1:2018-2020年上述监管指标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成本收入比、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拨备覆盖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中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全部关联度、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合并报送监管机构数据,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报送监管机构的法人口径数据。

注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3: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4: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5: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6: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它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证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注7: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净资金流出×100%。

注8: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制定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注9: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监管资本×100%。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10: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监管资本×100%。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十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11: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监管资本×100%。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关联方定义指《关联交易办法》中的相关定义。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注12:正常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3:关注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4:次级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5:可疑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6: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监管资本×100%。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注17: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余额/(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贷款拨备余额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之和,按同比口径,2018年本行经审计的拨备覆盖率为228.35%。

(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本行实行积极的资本补充计划,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97%、8.39%、8.51%和8.47%,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07%、9.57%、9.82%和9.94%,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2%、12.54%、13.00%和13.21%。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监管部门要求。

2、流动性比例

本行实行积极的市场化政策,鼓励金融市场业务发展,主动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98.76%、83.52%、78.35%和92.53%,均达到监管要求。

3、不良贷款率

近年来,本行紧跟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贷款投放策略,不断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努力提升本行风险管理水平,使得本行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率始终保持稳定。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5%、1.27%、1.27%和1.36%,符合监管要求。

4、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3.43%、2.48%、2.52%和2.15%,均符合监管要求。

五、资本性支出

本行资本性支出包括在报告期内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和2018年,本行资本性支出承诺分别为1.59亿元、3.47亿元、2.07亿元和3.69亿元。

六、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财政部于2017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本行自2018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新收入准则。此修订将原有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同时明确了收入确认中的一些具体应用。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本行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新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本行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17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本行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及2020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修订后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债务重组准则对本集团及本行无显著影响,新租赁准则对本行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本行于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本行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本行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单位:千元

于2019年1月1日,本行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3.92%。

于2019年1月1日,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本行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本行于2018年12月31日披露尚未支付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的口径未包括续约选择权的因素。在首次执行日确定租赁负债时,对于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约选择权的租赁,本行将续约期的租赁付款额纳入租赁负债的计算。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或有事项及承诺

1、信用承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信用承诺见下表:

单位:千元

2、经营租赁承诺

以本行为承租人,不可撤销经营租约下有关建筑物的未来最低租金付款见下表:

单位:千元

3、担保物

(1)作为担保物的资产

被用作卖出回购的质押物的资产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千元

被用作央行再贷款的质押物的资产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千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回购协议与再贷款协议均在12个月内到期。

(2)收到的担保物

本行在相关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债券、票据等抵质押物,部分所接受的抵质押物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押。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接受的该等质押物的公允价值分别为55,719,301千元、45,660,797千元、50,426,926千元和40,285,198千元。截至各报告期末,本行均无已再次质押、但有义务到期返还的该等质押物。

4、资本性承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及本行授权的资本性承诺见下表:

单位:千元

以上资本性承诺用于购建办公大楼及购置固定资产。本行管理层相信未来的盈利能力可以满足以上承诺要求。

5、对外投资承诺

截至各报告期末,本行无对外投资承诺。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

1、本行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的案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4宗,涉案金额(本金)共计约183,034万元。在上述案件中本行均为原告,且上述案件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纠纷,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行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案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宗,涉案金额共计2.6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3、本行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2宗,涉案金额(本金)共计约5,597.58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案件主要为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发行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主要涉及1起侵权责任纠纷,所涉标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较小,该等未决诉讼、仲裁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和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见下表:

上述行政处罚未导致本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治理、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此外,上述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总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较小,且均已缴清或完成整改。综上,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后,本行未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受到过香港联交所或其他香港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四)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业务是本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为46.28亿元。公司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行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八、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增速换挡、动能转换、结构优化。银行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逐步提升,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行业监管日趋严格,银行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行业竞争不断加剧。

本行以打造成为“坚守本源,特色鲜明,安全稳健,价值卓越”的全国一流上市商业银行为战略愿景,推进“服务提升、数字转型、特色发展”三大重点任务,建设“科技赋能、人才赋能、管理赋能”三大赋能体系,形成“1-3-3”战略发展新格局,推动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13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到位和资本及时有效的补充将有利于本行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促进本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本行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经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

重庆银保监局于2021年9月26日出具《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重庆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1〕227号),批准本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促进资产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时,提升本行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前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亦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促进资产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时,提升本行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后,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本行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有利于促进本行盈利能力提高和利润增长。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资料外,本行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六)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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